律師解析:遺書應包括下列內容:1.首部。(1)標題。寫明“遺囑”或者“××遺囑”。(2)訂立遺囑人基本情況。2.正文。(1)寫明遺囑人訂立遺囑的原因。(2)寫明訂立遺囑人所有的財產名稱、數額及所在地。(3)寫明遺囑人對遺產的處理意見。(4)寫明所訂立遺囑的份數。(5)寫明訂立遺囑的時間和地點。3.尾部。分別由立遺囑人、見證人、代書人等簽名或蓋章,另外要寫明遺囑的日期。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134條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