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繼承的司法解釋是如何規定的?

一、轉繼承的司法解釋是如何規定的?

轉繼承的司法解釋是如何規定的?

轉繼承並沒有專門的司法解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二條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權,並於遣產分割前死亡,其繼承遺產的權利轉移給他的合法繼承人和第五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後,受贈人表示接受遺贈,並於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遺贈的權利移轉給他的繼承人的規定,轉繼承有以下的特徵:

1、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後,遺產分割之前,繼承人也相繼死亡,才發生轉繼承;

2、只有繼承人在前述的時間內死亡而未實際取得遺產,而不是放棄繼承權;

3、只能由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直接分割被繼承人的遺產;

4、轉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其被轉繼承人應得的遣產份額;

5、轉繼承人可以是被繼承人的直系血親,也可以是被繼承人的其他法定繼承人。

二、轉繼承與代位繼承的聯繫

(1)轉繼承和代位繼承具有相似之處:

有繼承人已死亡的事實;

都是由原享有繼承權的繼承人的繼承人取得被繼承人的遺產;

③而且都是在死亡的繼承人沒有喪失繼承權情況下發生的。

(2)轉繼承和代位繼承的區別

轉繼承和代位繼承的區別也是明顯的,轉繼承是繼承的連續,而代位繼承只是有一次繼承;轉繼承是直接繼承,而代位繼承則是間接繼承,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①發生的事實根據不同。轉繼承基於繼承人後於被繼承人死亡的事實;代位繼承則是基於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事實。

②繼承人的範圍不同。轉繼承人可以是被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也可以是被繼承人的其他法定繼承人,他們依各自繼承順序參加轉繼承,而且轉繼承人還可以是遺囑繼承人。代位繼承的代位繼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即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等。

③適用範圍不同。轉繼承既可適用於法定繼承,也可以適用於遺囑繼承。在遺囑繼承開始後,遺囑繼承人在未取得按遺囑應繼承的遺產前死亡,就適用轉繼承。代位繼承是法定繼承的補充和特殊形式,不能適用遺囑繼承的繼承方式。

④繼承遺產的過程不同。轉繼承是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死亡繼承人所享有的繼承遺產應繼份額的權利,轉給他的繼承人繼承,屬於第二次繼承。代位繼承則是代位繼承人代替被代位繼承人的地位或繼承順序而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屬於間接繼承。

轉繼承的發生主要是繼承人在實際獲得了遺產的繼承權之後,由於發生了意外等原因,在參與遺產分割之前就死亡了。此時雖然已經有了繼承權,但是繼承的財產份額、具體繼承哪部分的財產,可能都沒有確定,需要由獲得轉繼承權利的主體參與遺產分割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