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順序繼承人指哪些?

一、第一順序繼承人指哪些?

第一順序繼承人指哪些?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説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法所説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法所説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包括:

(1)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結婚條件,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合法夫妻。另外,經法院確認屬於事實婚姻的夫妻也取得配偶身份。為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我國法律還規定,《民法典》公佈以前的妾,如雙方不願意接觸關係的,也是夫的合法配偶。

(2)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

(3)父母。父母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4)另外,根據法律規定,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女婿可作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被收養人對父母盡了贍養義務,同時又對生父母贍養較多的,除可依繼承法第10條的規定繼承養父母的遺產外,還可以依照繼承法第14條的規定分得生父母的適當的遺產。繼子女繼承繼父母遺產的,仍可作為生父母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同樣,繼父母繼承了繼子女遺產的,仍可作為親生子女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收養他人為養孫子女的,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文章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文章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文章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二、繼承遺產範圍如何確認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繼承是指死者生前所有的於死亡時遺留的財產依法轉移給他人所有的制度。

1、要查明公民死亡後所遺留的財產,其取得方式是否合法。公民生前非法取得的財產不能作為遺產用於繼承。

2、要查明公民對其生前實際佔有的財產,是否確實享有所有權,如是向他人租借的財產,則不能作為遺產用於繼承。

3、要嚴格區分公民個人的財產及與他人共有的財產,如屬共有財產,則應先析產,後繼承。

4、某些被繼承人不可轉讓的人身性權利,如受扶養贍養的權利,領取養老金、退休金、病殘人員補助金等權利是不能被繼承的。

5、要明確公民死亡後所遺留的財產在其生前是否已發生了所有權的轉移。

另外,還要查清撫卹金、生活補助費及保險金是否已明確了受益人,如已指定受益人,則屬於該受益人所有,而不屬於遺產的範圍。

最後,我們可以瞭解到,享有繼承權的第一順序的人包含了配偶、子女、父母。此外,在繼承遺產時還應當注意所繼承遺產的範圍是否合法,是否提前有所轉移等問題,但具體情況還應當具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