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的實質要件

遺囑的實質要件:
(1)遺囑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設立遺囑,以依法自由處分其財產的行為能力。遺囑為民事行為,設立人必須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依我國現行法規定,只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才有設立遺囑的行為能力即遺囑能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遺囑的實質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