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分配有一方不簽字該如何辦?

遺產分配有一方不簽字該如何辦?

遺產分配有一方不簽字該如何辦?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繼承人應當本着互諒互讓、和睦相處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方式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同一順序的遺產繼承一般應當平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當繼承人完成了主要的贍養義務或與繼承人同住時,可以分配更多的分數。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履行扶養義務的,遺產不得分配或者少分配。當然,如果繼承人同意,也可以是不平等的。但是,如果協商失敗,例如一方認為股份分配不合理,拒絕接受分配方案,拒絕簽署分配協議,就會產生繼承糾紛。各繼承人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規定,繼承人繼承遺產的順序一般應當均等。

當繼承人完成了主要的贍養義務或與繼承人同住時,可以分配更多的分數。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履行扶養義務的,遺產不得分配或者少分配。同意繼承人的同意,也可以是不平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