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的過錯方只有一個孩子歸誰撫養?

一、男的過錯方只有一個孩子歸誰?

男的過錯方只有一個孩子歸誰撫養?

關於過錯在撫養孩子方面幾乎忽略不計。孩子的撫養可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或任何一方都不願協商,則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來判決,法院會考慮的因素如下:

1、綜合考慮孩子現實的生活或學習環境(一旦改變是否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2、雙方的經濟能力如何;

3、是否方便實際照顧孩子;

4、是否有利於教育孩子;

5、有無可能對孩子產生不良影響的惡習或嗜好等,並對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6、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7、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予以優先考慮。

二、怎麼爭奪孩子的撫養權?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取證,包括但不限於工作性質、工作環境、收入狀況、居住條件、文化程度、性格修養等,通過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比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並不表示就沒有差異。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

雖然有些家庭解除婚姻關係時,雙方都不願意撫養孩子,但是更多的情形下,都是雙方希望在離婚後依舊可以與孩子繼續生活在一起,此時一般來説是由可以給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環境的一方可以獲得孩子的撫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