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撫養費的變更

離婚撫養費的變更

一、離婚後能變更“撫養費”嗎,撫養費顧名思義,是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所必須的費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內容。《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離婚後能變更撫養費嗎?法律賦予子女可根據實際情況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原定數額的要求,也就是撫養費數額在一定條件下是可以變更的。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無論是在協議離婚時達成的還是由法院判決的,都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增加數額的合理要求。至於費用是否增加,增加多少,不能僅憑子女單方面的要求而確定,應經相應的程序予以解決。其程序可由子女與父母協議解決,協議不成的,可由法院依訴訟程序處理。


二、什麼情況下可以變更撫養費

所謂撫養費變更,不過是增加或減少撫養費的情形。具體更變情行如下:

(一)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情形根據《婚姻法》第37條規定,子女在必要時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請求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據此,子女有權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情形可分為:1、隨着物價的上漲,經濟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撫養數額已難以滿足幾年後的實際需要,無法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2、子女因上學、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費用已超過原定的數額;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比如子女與其生活水平相差懸殊等。

(二)要求減免撫養費的情形子女在特殊情況下可要求父母支付超過原定數額的撫養費,相對地,有給付撫養費義務的父母在特定情形下也可要求減少甚至免除支付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