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撫養權包含了哪些權利

一、孩子的撫養權包含了哪些權利

孩子的撫養權包含了哪些權利

1、撫養權可以與孩子共同居住權

除了雙方約定孩子輪流居住的情形外,撫養權意味着與孩子共同居住權。那麼,取得撫養權的一方自然可以與孩子長期居住、生活在一起。

2、撫養權包含了第一監護權的內容

取得撫養權的一方,同時取得了監護權,作為未成年人的第一監護人:可以代表孩子做出孩子自己不能單獨做出的決定;同時,代孩子行使財產所有權。

3、取得撫養權的一方不用向對方支付撫養費

取得撫養權的一方雖然也要承擔撫養孩子的義務,但是,不用向對方支付撫養費,所以,不用擔心對方濫用自己的“撫養費”;相反,對方有此憂慮。

4、取得撫養權的一方可以“控制”對方探望權

取得撫養權的一方有義務配合對方探望孩子,這是法律規定,但是,現實中,往往是撫養權人完全制約住對方,可以隨意製造困難阻止探望。

5、取得撫養權的一方在財產分割時具有一定的優勢

一般而言,法官會考慮雙方的實際處境和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雖然,這種照顧可能是給孩子份額,但是,在實體上,撫養孩子的一方多分得了部分財產。

6、撫養孩子的一方可以培養出更加深厚的母愛或父愛

長期居住在一起,耳濡目染,自然,感情會更加深厚;相反,不共同居住或生活的一方,與孩子的感情會日趨淡薄。

二、關於離婚孩子撫養權的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離婚後夫妻一方條件較好,可以給孩子提供更好的條件,則獲得撫養權的可能大些。也會調查孩子的成長環境和教育環境,以儘量不改變孩子的現有生活方式為原則。且子女不論由父方或者母方撫養,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應當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分或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