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可以特別授權嗎

離婚案件當事人必須出庭。也就是説,即使當事人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到庭參加訴訟,並且委託了代理人參加訴訟,也不能由代理人對有關實體權利處分表態,不能由代理人代其表示離婚與否。因此,離婚問題從法律的規定上看,不存在特別授權代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都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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