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子女的餬口費,教育費,醫療費的實際需要。
撫養費數額的確定原則,以有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為需要。
那麼在確定撫養費數額時,首先要考慮的是子女在父母離婚前的實際餬口費,教育費,醫療費的情況。
有的孩子在父母離婚前,餬口前提較好,還報了各種學習班,在父母離婚時,就應考慮這些情況,絕可能地保持孩子以前的餬口狀態,以避免父母的離異,對孩子造成過多的心理恐慌。
2、父母雙方的經濟收進能力。
對於撫養費數額的確定,還要考慮父母的經濟收進能力,特別是給付撫養費一方的支付能力。
支付能力較強的,適當多承擔一些;支付能力較弱的,適當少承擔一些。
3、子女餬口所在地的居民消費水平。
在確定撫養費數額時,子女餬口所在地的居民消費水平也是一個重要的衡量指標。
以此尺度為基礎,過高或過低的撫養費顯然都是不適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