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申請自己的户口本?

怎麼申請自己的户口本?
律師解析:一、申請個人户口本流程:
1、户主或者本人應該要持户口本、身份證和規定的證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分局辦理中心,或者到可以辦理户籍的當地派出所申請辦理户口本。
2、公安局辦證中心或者派出所核實後就會發放户口簿。
二、分户需滿足以下條件:
1、本人成年且經濟獨立;
2、夫妻之間、未成年子女之間與父母之間不分户;
3、不與户主居住在一處,擁有單獨住房且有明確的門、户、牌住址;
4、鄉、村、組同意分户的證明。
三、分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1、鄉村組同意分户的證明,證明上需加蓋公章,加簽經辦人姓名。
2、以本人名義提出分户申請,並提供本人簽名的分户申請書。
3、本人的房屋產權證明(農村建房審批表或房產證)。
4、到民政部門申請房屋明確的門、户、牌住址。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户、並户、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變動的時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