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不告知贈與物瑕疵致人損失要不要賠償

需要。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表面看來,贈與合同作為單務無償合同,受贈人不承擔任何法律義務,贈與人除依約給付贈與標的物外,原則上也不承擔贈與物的瑕疵責任。同時,考慮到若贈與人故意不告知贈與標的物存在瑕疵,將給受贈人帶來較大的損失。為了使受贈人得到法律救濟,《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191條第2款規定:“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故意不告知贈與物瑕疵致人損失要不要賠償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二條 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