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怎麼遷户口

結婚後遷户口的流程如下:
1、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2、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
3、向現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4、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户籍證明。
5、當事人持户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前往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户政科申請遷入。
6、户政科簽發準遷證。
7、當事人持《準遷證》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並開遷移證。
8、當事人持遷移證、身份證去遷入地派出所入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户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户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户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户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户口登記機關辦理户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户口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户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户口登記機關辦理户口登記。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户口登記機關辦理户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户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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