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簿分户需什麼程序

(1)公房分户。當事人持分户的書面申請、結婚證、房屋租賃契約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户的文字材料等證件證明,到現户口登記地派出所申請,經外勤民警調查核實派出所所長批准後,給其辦理分户手續。
(2)私房分户。當事人持分户的書面申請、法院判決書或公正書,以及私房房契等證件證明材料(農村地區分户需要出具村委會同意分户的證明)到現户口登記地派出所申請,經外勤民警調查核實派出所所長批准後,給其辦理分户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五條

户口簿分户需什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