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算事實婚姻

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之前,男女雙方雖然符合結婚實質要件,但是沒有在民政局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叫做事實婚姻,如果之後補辦登記的,與登記婚姻關係合併計算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在離婚時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關係很大。

什麼算事實婚姻

1994年2月1日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構成事實婚姻的,一方死亡,另一方作為配偶屬於法定第一順位繼承人。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