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離婚流程: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三、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四、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除)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