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司法鑑定中心

計算機司法鑑定中心,也就是有資質的計算機鑑定機構的鑑定人受司法機構或者委託人的申請,然後運用信息技術等科技進行計算機鑑定,鑑定的內容也就是計算機的危險性,安全性,系統的數據。

計算機司法鑑定中心

知識產權司法鑑定是:根據技術專家對本領域公知技術及相關專業技術的瞭解,並運用必要的檢測、化驗、分析手段,對被侵權的技術和相關技術的特徵是否相同或者等同進行認定;對技術轉讓合同標的是否成熟、實用,是否符合合同約定標準進行認定;對技術開發合同履行失敗是否屬於風險責任進行認定;對技術諮詢、技術服務以及其他各種技術合同履行結果是否符合合同約定,或者有關法定標準進行認定;對技術祕密是否構成法定技術條件進行認定;對其他知識產權訴訟中的技術爭議進行鑑定。

根據上述計算機司法鑑定和知識產權司法鑑定各自的定義和鑑定範圍,我們可以得出,計算機司法鑑定主要涉及到對軟件代碼的提取、風險把控、風險分析,但不直接涉及到對軟件代碼是否相同進行統計;而知識產權司法鑑定包含對被侵權的軟件代碼和相關軟件代碼的特徵是否相同或者等同進行認定。如果説“計算機司法鑑定”是針對宏觀方面,而知識產權司法鑑定是針對微觀方面。

計算機司法鑑定是指依法取得有關計算機司法鑑定資格的鑑定機構和鑑定人受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運用計算機理論和技術,對通過非法手段使計算機系統內數據的安全性、完整性或系統正常運行造成的危害行為及其程度等進行鑑定並提供鑑定結論的活動。司法部2000年11月29日頒佈的《司法鑑定執業分類規定(試行)》第十三條規定,計算機司法鑑定:運用計算機理論和技術,對通過非法手段使計算機系統內數據的安全性、完整性或系統正常運行造成的危害行為及其程度等進行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