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轉到武漢的條件規定是什麼?

外地户口轉到武漢的條件規定是什麼?

一、外地户口轉到武漢的條件規定是什麼?

外地户口轉入武漢户口框架可概括為“4 11-4”。即:

4個資格條件:在本市擁有合法穩定住所(含合法租賃住房)、參加本市社會保險、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證、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11項加分指標:合法穩定住所、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居住證、年齡、文化程度、技術職稱、納税、創新創業、表彰獎勵、參加公益服務。

4項減分指標:不良信用記錄、行政拘留記錄、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活動、刑事犯罪記錄。

具備以上資格條件、非武漢户籍的居民,可提交相關材料申請積分入户。

户口遷移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

以及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户主持遷移證件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的規定進行。

但由於各地的政策不盡相同,購置新房未必就能夠在新房所在地落户。因此,應該在諮詢新購房所在地公安機關可以辦理落户的明確承諾後,依據購房合同及產權證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十條的規定:

向原住所地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然後按照第十三條的規定,在三日內持遷移證件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二、户口遷移須提供的證件證明

1、入户申請書(申請人與被投靠人共同簽名);

2、申請人及隨遷人的《居民身份證》、《户口簿》;

3、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證》、《户口簿》、《結婚證》;

4、住房證明(指屬於申請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親屬的合法固定住房);

5、申請人為外省市非農業户口的,其户口所在地街道社會勞動保障部門須出具無業證明或失業證;

6、再婚人員須提供《離婚證》、離婚判決書,以後協議離婚的須提供經公證的離婚協議書;

7、隨遷人如系獨生子女的,須提供《獨生子女證》;系二胎子女的,當地計劃生育部門須出具準生證,本市司法部門須出具親子鑑定書;超計劃生育的須出具原始罰款收據及被投靠人單位計劃生育部門或街道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處理決定;

隨着我國的社會經濟水平的不斷髮展,我國的人民生活水平也是在不斷的上升的,此時很多務工人員都是想落户到大城市的,此時應當注意各個地區的落户政策的,因為我國的各個地區之間的經濟發展水平是不一樣的,所以各個地區之間的落户政策也是不盡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