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遷户口怎麼樣更改户主
在實際生活中,户主户口遷走就意味着户口的重新規劃,那麼,户主户口遷走怎樣更改户主,只要當事人依據有關的法律要求到當地派出所進行相關事物的諮詢,就會有工作人員對其進行指導,從而完成相關的户主更改,程序較為簡單,而且費用較低。
辦理變更户主不需要户口本中所有成員的同意,在辦理户口遷出時,向户籍民警指定繼承户主人員即可(未成年人除外),因此對於户主户口遷走怎樣更改户主,國家的有關法律要求較為簡易。
户口本户主是可以更換的。 經户口本上現在的户主同意,由户主本人向所在地派出所遞交書面申請,指定新的户主,就可以變更了。
二、户口本使用
1、居民户口簿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狀況以及家庭成員間相互關係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記機關進行户籍調查、核對的主要依據。户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户籍調查、核對時,户主或本户成員應主動交驗居民户口簿。
2、户主對居民户口簿應妥善保管,嚴禁私自塗改、轉讓、出借。如有遺失,須立即報告户口登記機關。
3、居民户口簿登記權屬於户口登記機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記載。
4、本户如有人員增減或者登記事項發生變動,應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
5、全户遷出户口管轄區的,應向户口登記機關繳銷居民户口簿。
三、居民户口簿的填寫
1.户號——填寫户口登記機關為其編定的該户在本户口管轄區內的順序號。
2.居民户口簿首頁套印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户口專用章。承辦人按規定填寫完畢後,應簽字或蓋章,填寫簽發居民户口簿時的日期,並加蓋户口登記機關的户口專用章。
3.住址變動登記——填寫該户在本户口管轄區內變動常住地後的住址名稱、變動住址的日期,並由承辦人籤宇或蓋章。
4.何時由何地遷來本市(縣)——對由本市(縣)以外地區遷人的公民,填寫其遷入落户的時間和遷出地的詳細地址。世居本市(縣)的,填寫“久居”。
5.何時由何地過來本址——填寫本人遷來本户口管轄區之前在本市的常住户口所在地詳細地址及遷入落户的時間。世居本址,填寫“久居”。
6.登記日期——填寫户口登記機關建立常住人口登記卡時的具體日期。
7.登記事項變更和更正記——登記項目內容發生變更、更正,應在本欄填寫變更、更正後的項目內容、時間,並由承辦人簽字或簽章。
8.屬集體户口的,“户主姓名”和“户主或與户主關係”兩欄不填。
居民户口簿內其餘各項登記內容的填寫,均與常住人口登記表內有關各項的填寫説明相同。
常住人口登記卡由承辦人按規定填寫完畢後,應加蓋户口登記機關的户口專用章。
户主的變動意味着户籍要重新規劃。一旦户籍做出改變,這種關係的法律意義就會發生變化。因此,對於户主的改變,當事人應該有更多的認識,才能減少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