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險的保險責任是怎樣的

一、財產險的保險責任

財產險的保險責任是怎樣的

1、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損失,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一)火災;

(二)雷擊;

(三)爆炸;

(四)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體墜落。

2、保險標的的下列損失,保險人也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擁有財產所有權的自用的供電、供水、供氣設備因保險事故遭受損壞,引起停電、停水、停氣以致造成保險標的直接損失;

(二)在發生保險事故時,為搶救保險標的或防止災害蔓延,採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

3、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標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

二、賠償處理

1、保險標的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保險人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一)全部損失保險金額等於或高於保險價值時,其賠償金額以不超過保險價值為限;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時,按保險金額賠償。

(二)部分損失保險金額等於或高於保險價值時,其賠償金額按實際損失計算;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時,其賠償金額按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比例計算。

(三)若本保險單所載財產不止一項時,應分項按照本條款規定處理。

2、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費用的賠償金額在保險標的損失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若受損保險標的按比例賠償時,則該項費用也按與財產損失賠款相同的比例賠償。

3、保險標的遭受損失後的殘餘部分,協議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在賠款中,作價折歸被保險人的金額按第十四條所定的比例扣除。

4、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單、財產損失清單、技術鑑定證明、事故報告書、救護費用發票以及必要的帳簿、單據和有關部門的證明,各項單證、證明必須真實、可靠,不得有任何欺詐。被保險人欺詐行為給保險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收到單證後應當迅速審定、核實。

5、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6、保險標的遭受部分損失經保險人賠償後,其保險金額應相應減少,被保險人需恢復保險金額時,應補交保險費,由保險人出具批單批註。保險當事人均可依法終止合同。

7、若本保險單所保財產存在重複保險時,本保險人僅負按照比例分攤損失的責任。

如果大家要購買財產險瞭解一下上文是非常必要的,其中關於財產險的保險責任以及賠償有詳細的介紹。財產險的保險責任是達到的一定的條件才可以的,總之人們購買財產險可以防患於未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的降低損失。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泰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