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婚姻無效能否上訴?

一、被判婚姻無效能否上訴?

被判婚姻無效能否上訴?

可以上訴,但不會受理。婚姻的無效申請,經法院判決確屬無效的,屬於終局性判決,當事人上訴無效。也就是説,婚姻的效力問題,人民法院一旦作出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上訴或者申訴,人民法院都不予受理。而對於涉及子女和財產的判決,當事人可以在規定時間內上訴,上訴的,法院應該受理。判決生效後也可申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離婚判決不得再審。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調解書,不得申請再審。

二、法院如何處理無效離婚案件?

1、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後,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原告申請撤訴的,不予准許。如果法院經審查認為該婚姻有效,則允許原告撤訴。同時,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2、關於婚姻的效力,人民法院應當主動審查,不能因雙方當事人對本屬無效的婚姻沒有爭議就不加追究。

3、對婚姻效力問題的處理應當單獨製作出判決文書,與涉及財產分割和孩子撫養的判決文書是分別做出的。

4、對婚姻效力的訴訟,實行一審終審。也就是説,一審法院對婚姻效力作出判決後,不論是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認定婚姻無效的,還是駁回了原告訴訟請求,認定婚姻有效的,當事人不服,均不能對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提出上訴,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上訴。

所以儘管婚姻被判處無效之後,當事人也是可以上訴的,但是上訴之後法院通常不會授予當事人的上訴請求,因為一旦婚姻的效力被法院作出了判決,就等同於最終的判決。而判決生效之後,當事人想要發起上訴或者是申訴,有這個權利,但是法院就不會受理這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