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印花税歸屬問題是怎麼進行規定的

一、證券交易印花税歸屬

證券交易印花税歸屬問題是怎麼進行規定的

國務院下發通知稱,為妥善處理中央與地方的財政分配關係,國務院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將證券交易印花税由現行按中央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調整為中央收入。

此次調整僅是對税收體系中一個非常小的分類——印花税的調整,而調整又僅僅是針對其中的證券交易印花税進行。而且,證券交易印花税並非全國性税種,歸屬權調整,影響的地域主要限於上海和深圳。

2016年第一個交易日,上證指數開盤後震盪走低,跌幅逾1% ,深圳成指跌幅在1.75%附近。

二、為何要調整印花税?

此次調增中央和地方印花税比例,把地方中央的印花税統一至中央,有助於推動印花税與國際市場或慣例法規銜接。

從世界股票市場分析,美國、德國等發達國家不徵收印花税,巴西、阿根廷等發展中國家也不徵收印花税。日本、新加坡等國家取消了股票印花税。而我國資本市場雖然誕生時間不長,卻在短時間內完成了發達國家上百年才能實現的規模,隨着我國證券市場逐漸與國際市場銜接,推行與國際市場接軌的印花税率也是一種趨勢。

三、印花税發展歷程:

2007年5月,財政部下發《關於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要求由雙方當事人分別按3‰的税率繳納證券交易印花税,當時震驚市場的“5.30”暴跌事件讓人記憶猶新。不過,這也説明印花税率調整對市場有明顯的冷卻作用。

2008年4月,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下發《關於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規定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1‰的税率繳納證券交易印花税。也就是説,印花税率從3‰降至1‰。印花税下調對市場產生了刺激作用,投資熱情回暖。不過,受海內外經濟下行環境影響,股市經歷短暫反彈後繼續下跌。

在此背景下,2008年9月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再次下發通知,宣佈從2008年9月19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徵收方式,將現行的對交易雙方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對雙方當事人徵收證券交易印花税,調整為單邊徵税。即對出讓方徵收,對受讓方不再徵税。

單邊徵收1‰的政策沿用至今。根據中央97%、地方3%的分税比例,上海和深圳將總計分得75億元。不過,根據最新的政策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滬深兩市將不再分拿證券交易印花税,全部收歸中央。

關於證券交易印花税歸屬的問題,我國的法律規定,證券交易印花税全部調整為中央收入。另外,在進行調整證券交易印花税的時候,我們主要是為了推動印花税與國際市場或慣例法規銜接,來促進經濟貿易的全球化的發展,更好的與國際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