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中是否寫抵押

借款合同中是否寫抵押

以個人名義進行貸款借款的行為就屬於個人債務的範疇,個人債務一般都是通過書寫借條收條的形式形成的,但是隻有符合規定格式的借條欠條才能作為收取欠款的法律憑證。債務的履行就是債權的實現,債務和債權共同構成債的內容在某種意義上講,有把握的債務可以滿足你的需求,否則,你將無力償還,甚至花掉你的現金儲蓄,導致你破產,或大大減少你的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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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抵押擔保中哪些財產不得抵押


第一百六十五條 地役權不得單獨抵押。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抵押的,在實現抵押權時,地役權一併轉讓。

第一百八十三條 鄉鎮、村企業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範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併抵押。

第一百八十四條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權;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衞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綜上所述,就是關於借款合同抵押擔保不得抵押哪些財產的相關內容的解答,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由此可見,只有滿足規定的財產用來作抵押擔保,債權人才有抵押權,借款合同才能生效。如果大家還有其他方面的問題需要了解,可以諮詢律師365的網站,我們有專業的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