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建設工地的合同應當簽署承包人與發包人的名稱、法人代表姓名、工商登記號等基本信息,同時對工程範圍、建設工期、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範圍和質量保證期等進行約定。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