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合同糾紛需要什麼證據?

建築工程合同糾紛需要什麼證據?
律師解析:一、建築工程合同糾紛需要提交的證據有:
1、承包方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發包方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建設工程合同、工程質量簽證單、工程款結算書等。
4、法院有權主管或管轄的證據。
5、證明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
6、根據訴求提交相應的證據。
7、其他證據。
二、證據種類包括:
1、當事人的陳述;
2、書證;
3、物證;
4、視聽資料;
5、電子數據;
6、證人證言;
7、鑑定意見;
8、勘驗筆錄。
三、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