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車逆行是過錯行為,應承擔主要責任。根據《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標準》規定,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而騎自行車逆行符合過錯情形第八條“逆行行駛”的特徵,理應承擔全部責任。但是由於自行車屬於非機動車,在機動車面前屬於弱勢羣體,所以交警在劃分責任的時候,依據相關交通法規,照顧弱勢羣體的一方,通常不會判自行車全責,而是讓自行車一方承擔百分之八十左右的事故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第七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