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訴訟時效為3年,根據不同情況起算點有以下幾種:1、交通事故發生之日;2、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3、受害人治療終結之日或傷殘評定之日或調解終結之日;4、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5、權利能夠行使之日。【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