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案件損害賠償的歸責原則是什麼

一般而言,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損害賠償的責任原則,與民事訴訟中的損害賠償一樣,都是一種民事責任。但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的損害賠償因為是刑事犯罪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與一般侵權賠償責任在歸責原則的適用上有所區別,特別是交通肇事損害賠償責任原則也有其本身的特殊性。

交通肇事案件損害賠償的歸責原則是什麼

根據民法通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123條,高速運輸工具造成人身損害屬於一種特殊侵權,適用無過失責任原則,即不以加害人的過失為責任成立的要件,只要造成人身損害,即成立民事損害賠償責任。這一原則是在民事訴訟中解決交通肇事損害賠償所必須遵循的。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