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單位一般行政處罰金額標準如何規定?

其實不同地區對於單位行政處罰的罰金針對於不同情形是有不同標準的,一般來説,對於遭到行政處罰需要繳納罰款的個人來説需要處以2000元以上罰款,對於單位處以10000元以上的罰款,對於存在違反邊防出入境法規的人來説,是被處以6000元以上的罰金的,但行政處罰罰金原則上是依照地方規定執行,並無統一標準。

對單位一般行政處罰金額標準如何規定?

行政處罰一般來説是形容行政機構依照法律所賦予它的法律權力並在合適的法定職權內以合法的程序來對那些違反了我國行政法規,且並尚未構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組織處以具體的行政制裁,它是用來保護相關公民、或者自然人的合法權益的重要途徑,同時其可以起到維護社會的長久治安與穩定,保障國家利益和公民個人利益的作用。

行政機關對單位在作出較大數額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之前,當事人有權要求聽證。現就本省行政處罰聽證範圍中“較大數額罰款”標準規定如下:

(一)、法律、法規、規章對某類違法行為罰款沒有最高限額規定的,對非經營活動中公民的違法行為處1000元(含1000元)以上罰款、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違法行為處5000元(含5000元)以上罰款為“較大數額罰款”;對經營活動中公民的違法行為處3000元(含3000元)以上罰款、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違法行為處1萬元(含1萬元)以上罰款為“較大數額罰款”。

(二)、法律、法規、規章對某類違法行為罰款有最高限額規定(含具體罰款金額和違法所得百分比、倍數規定)的,罰款數額超過最高限額百分之五十(含百分之五十)的為“較大數額罰款”。但對非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罰款數額不足1000元 (不含1000元)、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罰款數額不足3000元(不含3000元)的,不視為“較大數額罰款”。

(三)、法律、法規、規章、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行政處罰聽證範圍中“較大數額罰款”標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行政機關確需擬定高於或者低於上述規定的較大數額罰款標準的,應報經省人民政府批准並向社會公佈30日後方可實施。

綜上所述,對於單位普通的違法行為,行政機關可以在現場進行批評教育並處以罰款,罰款金額並沒有明確的規定標準,需要結合違法實際作出具體判斷,被罰款單位應當及時反省自己的行為,積極改正不再重複犯錯,如果對於行政處罰不服的,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