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罪刑事和解協議
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現甲、乙雙方就(簡述案情)致傷一事,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平等自願基礎上,達上如下協議:
2、 乙方對甲方的行為表示諒解,不再追究甲方任何刑事、民事責任,並同意向司法部門出具諒解書。
3、 在司法部門向乙方核實雙方是否達成諒解事宜時,乙方應當予以配合。
4、 雙方就(其它事項或費用)等事亦再無糾紛。
5、 雙方共同遵守以上協議約定,不得反悔。
6、 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法院留存一份。
7、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