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二次報銷手續

低保户二次報銷手續

治安管理是治安行政管理的簡稱,是指公安機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依靠羣眾,運用行政手段,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社會生活正常進行的行政管理活動。治安管理的任務主要有四方面,維護社區治安秩序維護社區治安秩序;預防、發現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預防、發現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輔助公安機關查處治安案件、治安事故,處置治安事件;為民排危解難為人民服務,幫助羣眾排危解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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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二次鑑定的手續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用人單位、工傷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對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或者職業病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市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一般來説,如果當事人及其家屬對工傷鑑定不服的話就能申請二次工傷鑑定,可以説做二次工傷鑑定的條件就是有人對之前的工傷鑑定結果不服。

根據以上材料我們可以看到對於工傷鑑定不服申請二次鑑定的申請相關手續,相信大家已經非常清楚了,再申請第二次工傷鑑定可以在15內再次申請鑑定,而且可以由家屬,本人,單位提出,手續也和第一次的鑑定手續大同小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