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於女職工的生育津貼是如何計算的?我國對於職工生育津貼按什麼標準計發的?在什麼情況下還會增加生育津貼?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一起來看看女職工生育津貼如何計算以及其相關方面的資料吧!
女職工生育津貼如何計算
生育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有的國家又叫生育現金補助。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準分兩種情況:一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期限不少於90天;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0天。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
(一)職工生育津貼按以下標準計發:
1、妊娠不滿12周終止妊娠,享受15天的生育津貼;
2、妊娠滿12周至不滿16周終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貼;
3、妊娠滿16周至不滿28周終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貼;
4、正常生育或妊娠滿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貼。
(二)遇有下列情況時,還會增加生育津貼:
1、難產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
3、分娩時實施輸卵管結紮術的,增加14天的生育津貼;
4、女職工晚育(年滿24週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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