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髮放管理辦法有哪些內容?

養老金髮放管理辦法有哪些內容?

養老金已經成為一個老生常談的民生話題了,雖然大家對養老金政策的態度不一,有的人表達讚許,有的人表示抱怨,但依然不會降低大家茶餘飯後談論的熱度。而國家政府深入基層工作,體察民情,對養老金的實施政策作出了很大的調整和改變,那麼,養老金發放管理辦法有哪些內容?下面,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這方面的知識吧。

一、養老金髮放標準及領取要求

1、《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規定: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户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户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簡單來説,參保人員在在職繳費期間繳費時間越長、繳費越多,那麼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就越多,這充分體現了個人享受的權利與其應盡的義務成正比。即長繳多得、多繳多得。

2、《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根據這項規定,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必須同時符合兩個條件:一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二是累計繳費滿15年。

二、退休人員繼續按照原標準發放養老金

1、《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公佈要求,決定實施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準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2、本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户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户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户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3、本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户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髮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指導實施。

三、退休人員養老金的計算公式

(1)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户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户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個人賬户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户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準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準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四、養老金能否提前支取

根據現有制度,養老金一般不可以提前支取。只有出國定居或者死亡這兩種情況可以提前支取個人部分。退休時如未繳滿15年,只能提取個人部分。我們所繳的社保進入了統籌帳户和個人帳户這兩個賬户,如果在辦理退休前去世了,繼承人是可以繼承個人賬户中的錢。如果是移民等特殊情況,你只可以把養老保險的個人帳户裏的錢取出來,一旦取出來了,這份養老保險也就終止了,無法恢復。

以上就是小編講述養老金髮放管理辦法的全部內容,企業和職工每個月都要繳存養老保險,這是養老金髮放的先決條件。所以,勞動者退休之後不用擔心養老金的支取問題,只要你按照國家規定及時繳納養老保險,年老之後就能享受這項福利,切記沒有特殊情況不能提前享用。如果您對養老金這方面知識有自己的見解,可以撥打本站熱線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