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我們因為個人一時的失誤會丟失一些東西,有時也會拾得他人的東西,一般來説我們拾得他人的東西時是要還給別人的,當也會出現一些拾得者不返還,反而佔為己有。如此,遺失者和拾得者便產生了糾紛。那麼從法律上説拾得遺失物返還糾紛該如何解決?
一、拾得遺失物返還糾紛該如何解決?
遺失物返還糾紛案件,適用一般地域管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要注意其與佔有物返還糾紛的區別。提起遺失物返還糾紛的原告應當是遺失物的所有權人或者其他物權人。單純的佔有人不能對佔有物的遺失提起遺失物返還請求訴訟。
要注意其與返還原物糾紛的區別。權利人針對享有物權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他人無權佔有時,可以提起返還原物之訴。而無權佔有是指無本權的佔有,包括了對潰失物、漂流物、埋藏物、隱藏物的佔有。因此,在爭議標的是遺失物時,本案由與返還原物糾紛發生了競合。在這一意義上,本案由可以視為是返還原物糾紛的特殊情形(當然,實際上本案由下的糾紛井不能完全被返還原物糾紛所包含),應當優先適用本案由。
遺失物返還糾紛除請求返還遺失物的訴訟外,還包括因遺失物而引發其他糾紛,如遺失物返還之購買費用支付糾紛、遺失物返還時支付購買費用後無權處分人的追償權糾紛、遺失物之善意取得糾紛、遺失物使得人或者保管人的保管義務糾紛、遺失物返還時的保管費用支付糾紛等。
二、拾得者的義務有哪些?
1、報告義務:
拾得人拾得遺失物後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2、保管義務:
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損毀、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3、返還義務:
遺失物權利人享有遺失物返還請求權,拾得人應當返還遺失物給權利人。
通過上文,相信大家對拾得遺失物返還糾紛該如何解決有了一些瞭解,拾得遺失物的人要及時返還給遺失者,不能佔為既有,拾得者並不對遺失物有權利,不能隨意處置,若故意損害他人遺失物或者轉讓給他人還可能受到遺失者的追究,付出相應的賠償,而遺失者也應該合情合法地領取遺失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