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鍋店製售地溝油將承擔什麼責任?

2018年5月至2019年1月,四川犍為縣的古今天下火鍋店使用廢棄油脂熬製火鍋底油,銷售清油紅鍋和清油鴛鴦鍋總計14142鍋,銷售金額447824元。2020年4月23日,四川省樂山市犍為縣人民法院以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店主雷某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5萬元,參與地溝油火鍋製作的員工也均獲刑。

火鍋店製售地溝油將承擔什麼責任?

2017年11月17日,在貴州遵義市播州區開設熊居林重慶老火鍋店的汪某將廢棄油脂加工成食用油,再添加至火鍋湯料中給顧客食用,直至被遵義市播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該火鍋店從2017年11月25日開始營業至案發,經營時間逾8個月。

2017年3月,浙江諸暨的2家“網紅”火鍋店川譜串串香、幺妹火鍋店的老闆因違法使用地溝油,被當地檢察院批捕。涉案2名老闆、1名員工均被處以實刑並處罰金。

2016年6月,温州大龍燚火鍋店爆出地溝油事件,餘某將該店客人食用後的火鍋廢棄油提供給唐某,提煉加工成地溝油,再賣給大龍燚火鍋店,銷售給客人食用。餘某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5萬元。

2016年,瑞安市食安辦通報顯示,渝味曉宇火鍋、柒口鍋成都火鍋、千椒百味火鍋、重慶名將火鍋店、阿雲重慶老火鍋、塘下重慶八旺串串香火鍋、塘下朝天門火鍋、塘下重慶老火鍋(鑫渝火鍋)8家火鍋店涉嫌非法使用地溝油,24名涉案者被警方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那麼製售地溝油一般會承擔什麼責任呢?

根據《關於依法嚴懲“地溝油”犯罪活動的通知》第三條的規定,對“地溝油”犯罪的定罪量刑,要準確把握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在食品安全領域的適用,充分考慮犯罪數額、犯罪分子主觀惡性及其犯罪手段、犯罪行為對人民羣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危害、對市場經濟秩序的破壞程度、惡劣影響等。對於具有累犯、前科、共同犯罪的主犯、集團犯罪的首要分子等情節,以及犯罪數額巨大、情節惡劣、危害嚴重,羣眾反映強烈,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犯罪分子,依法嚴懲,罪當判處死刑的,要堅決依法判處死刑。對在同一條生產銷售鏈上的犯罪分子,要在法定刑幅度內體現嚴懲源頭犯罪、嚴懲直接獲利罪犯的精神,確保生產環節與銷售環節、非法受益者與下屬受僱員工量刑的整體平衡。對於明知是“地溝油”而非法銷售的公司、企業,要依法從嚴追究有關單位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對於具有自首、立功、從犯等法定情節的犯罪分子,可以依法從寬處理。要嚴格把握適用緩刑、免予刑事處罰的條件。對依法必須適用緩刑的,一般同時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與食品生產、銷售等有關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