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了人格權與著作權的衝突怎麼辦?

一、發生了人格權與著作權的衝突怎麼辦?

發生了人格權與著作權的衝突怎麼辦?

發生了人格權與著作權的衝突需要通過合法的方式解決。比如説協商或者是訴訟方式。

身份權是指公民因特定身份而產生的民事權利。也是人身權的重要組成部分。

身份權並非人人都享有。身份權主要包括榮譽權、著作權、發明權、專利權、商標權等等知識產權中的人身權以及監護權、親屬權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複製權,即以印刷、複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製權,即以攝製電影或者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彙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彙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二、著作權可以約定嗎

具體要看此著作權是作者享有,還是屬於組織。如果屬於職務作品,則不可合同約定。

對於職務作品的著作權人是不能通過合同約定的,職務作品的著作權人只能按法律規定的情形進行確定。

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規定以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著作權在當代中國將會按照《著作權法》當中來進行一定的處罰,通常情況之下著作權是包括由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的,著作人身權的保護條件是比較長的,財產權是作者生前和作者死亡之後的50年時間。如果有侵權行為的話,將按照法律規定來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