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是否適用時效中斷
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時效適用中斷。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二、人身損害賠償糾紛訴訟時效起算的情形有哪些
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具體有以下情形:
1、一般人身損害,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當事人就損失達成賠償協議的,訴訟時效從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次日起算。對於傷害不明顯或受傷害時未曾發現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訴訟時效的起算點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2、超過訴訟時效,但雙方當事人對損害賠償有達成協議的,應受保護。
3、受害人身體收到傷害需要長期治療的,應當在損失發生或可以計算損失的依據取得後3年內主張權利。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人身損害訴訟過三年後是否還有訴訟時效
不一定有訴訟時效。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具體有以下情形:
1、一般人身損害,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當事人就損失達成賠償協議的,訴訟時效從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次日起算。對於傷害不明顯或受傷害時未曾發現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訴訟時效的起算點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2、超過訴訟時效,但雙方當事人對損害賠償有達成協議的,應否保護。
3、受害人身體收到傷害需要長期治療的,應當在損失發生或可以計算損失的依據取得後3年內主張權利。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根據上述文章中的內容,相信已經解答了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是否適用時效中斷的問題。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應該要多瞭解學習一些法律知識,這樣在遇到有法律問題時才能作出正確的判斷,才可以更好的運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還有相關法律問題需要諮詢律師,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本站網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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