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為多少錢?

民事糾紛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為多少錢?

一、民事糾紛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為多少錢

1、侵害人是自然人的一般性精神損害賠償標準為一千元到三千元;

2、嚴重精神損害,賠償標準為三千元到五千元;

3、侵害人是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的,一般按照公民賠償標準的五到十倍予以賠償;

4、達不到殘疾的,原則上不需要給予精神損害賠償,但確有必要的,不超過2000元;

5、受害人也有過錯的,應按過錯程度相應減少精神損失費金額,若受害人負全部責任的,在不超過10%的範圍內,視情況而定;

6、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二、精神損害嚴重的標準有哪些

(1)死亡;

(2)重傷或者殘疾;

(3)精神疾病或者嚴重精神障礙;

(4)婚姻家庭關係破裂或者引致家庭成員嚴重傷害;

(5)因喪失人身自由而失去重要的(就業等)機會,以及對其生產經營造成嚴重影響或者重大虧損等,產生重大精神損害;

(6)其他重大精神損害。

受損害人完全沒有犯罪行為或者犯罪事實並非受損害人所為的,可以認為是精神損害後果嚴重。

三、民事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1、協商解決。

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通過友好協商、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進而解決糾紛。

2、調解解決。

在有關組織(如人民調解委員會)或中間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願、合法的基礎上分清是非、明確責任,並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促使雙方當事人自主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

3、仲裁解決。

糾紛當事人根據糾紛前或者後達成的仲裁協議或合同中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提出申請,由仲裁機構依法審理,作出裁決,並通過當事人對裁決的自覺履行或由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使糾紛得以解決。

4、訴訟解決。

通過打官司解決,它指糾紛當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依法審理,作出判決或裁定,通過當事人對生效裁判的自覺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而解決糾紛。

精神損失費的賠償是會結合受害方的實際傷情來進行確定,一般少者幾千多者上萬,如果造成他人的身體受到傷害的,那麼還需要承擔醫療的費用,這樣才能保障到受害方的合法權益和利益,如果雙方協商不好是可以向法院起訴解決的。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