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空拋物物業應當承擔責任嗎
高空拋物造成損害的,如果物業公司沒有盡相應義務的,物業公司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不明拋擲物、墜落物致害責任】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
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二、小孩高空拋物砸到人怎麼辦
對於高空拋物的責任人根據以下規則確定:
1、侵權行為發生時建築物的實際使用人對於實際使用人,主要包括建築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築物的人。
另外,這個主要是在建築物發生脱落等情況時,受害人即可以通過這個方式確定加害人。
2、高空拋物行為的實施人即誰實施了高空拋物的行為,誰就需要為此承擔相應的責任。
所以現在確定小孩實施了高空拋物的行為,並且給地面上的人造成損害的,那麼該小孩需要為此承擔損失賠償責任,不過該小孩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話將由其監護人承擔。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拋物情形的發生;
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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