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貨物運輸的過程中發生事故是由誰負責

運輸過程中,承運人員應當承擔貨物的毀損、滅失的賠償責任,但若承運人能夠證明貨物損失並非其過錯,而是不可抗力、貨物本身性質、合理損耗以及他人過錯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也就是説,在貨物運輸中,非承運人主觀故意、過錯造成的貨物損失,可由承運人證明的情況下,不負賠償責任。如運輸的貨物屬於水果等易腐爛產品,在約定時間內送達,但仍有損耗的,承運人不負責任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條規定,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託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在貨物運輸的過程中發生事故是由誰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