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損害的不需要承擔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