毆打他人的行為認定

毆打他人的行為認定
律師解析:1、毆打他人的行為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權和健康權。
2、本行為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毆打他人的方式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行為。只要有證據證明行為人實施了毆打他人的行為,不論其是否造成被侵害人受傷,均可以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毆打他人的行為方式、行為地點和傷情輕重等,應當作為從輕或者從重處罰的情節予以考慮。
3、本行為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