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規定,在學校中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是指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十條,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