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替人考試有什麼後果?

公民替人考試有什麼後果?

一、公民替人考試有什麼後果?

1、公民替人考試的後果可能為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並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有下列行為之一,有違法所得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屬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處分:

(1)組織作弊的;

(2)代替他人蔘加考試的;

(3)在考試結束前泄露、傳播考試試題或者答案的;

(4)其他擾亂考試秩序的行為。

2、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構成代替考試罪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列考試屬於“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

(1)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

(2)中央和地方公務員錄用考試;

(3)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國家教師資格考試、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資產評估師資格考試、醫師資格考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註冊建築師考試、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4)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門以及行業組織的國家考試。

二、代替考試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代替考試罪的構成要件為同時滿足代替考試罪的

1、主體要件

代替考試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16週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

具體而言,本罪主體包括兩種人,一是應試者;二是替考者。

被組織起來進行作弊的替考者雖不能成為《刑法》第284條之一第1款組織作弊罪的犯罪主體,但是能夠成為本罪的處罰對象。

2、客體要件

代替考試罪侵犯的客體為複雜客體,侵犯了國家考試的正常秩序和他人公平參與考試的權益。

3、主觀要件

代替考試罪的主觀方面為故意。

4、客觀要件

代替考試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法律所規定的國家考試的行為。

“代替他人”,是指冒名頂替應當參加考試的人去參加考試。

“讓他人代替自己”,是指指使他人冒名頂替自己去參加自己應當參加的考試。此處所參加的考試,必須是《刑法》第284條之一第1款中所規定的法律規定的相關國家考試。

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考試,也不得請求他人代替自己考試,對於代替考試者,若是代替行為不構成犯罪,獲得的違法所得會被沒收,再者有可能會被拘留。且代替他人考試的行為可能會構成代替考試罪,而一旦罪名成立,則有被量刑的可能。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