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賞主播發現被騙能否申請找回
1、打賞行為本身屬於贈與行為,“贈與”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一種行為,原則上贈與人不得向受贈人申請財產找回。如打賞行為基於自願,觀看者對錶演者的打賞行為屬於合法的贈與,贈與人不得要求返還;
若受贈人存在欺詐的故意,贈與人可向司法機關申請對方返還財產;
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詐騙罪,受贈人要負刑事責任。
2、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後悔打賞是否能申請找回
1、打賞一旦構成贈與行為,除雙方有事先約定外,原則上不可以要求受贈人返還。
事前有約定的,可以按照約定設置贈與條件;
無約定的,受贈人接受後,所有權轉移至受贈人。
2、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贈與合同定義】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任意撤銷權及其限制】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打賞屬於贈予行為,贈予行為原則上不得返還;
但涉及詐騙行為,數額嚴重的構成刑事犯罪行為,詐騙方是要負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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