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房合同糾紛如何舉證?
1、證明當事人主體適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户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工商註冊登記資料或事業法人、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名稱在訟爭法律事實發生後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的資料。
2、證明房屋租賃法律關係成立的證據
(1)證明房屋產權的證據;
(2)租賃許可證及租賃登記證明;
(3)證明轉租合法性的證據;
(4)房屋租賃合同。
3、證明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
(1)證明出租人是否已將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及交付時房屋狀況的證據;
(2)承租人履行合同情況的證據,如交付定金(或保證金或押金)、租金、管理費、水電費等費用的發票或收據等。
二、租賃房屋時要注意什麼問題
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
首先需要出租人提供所出租房屋的產權證等材料。另外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以及房屋的具體的位置,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於某路某號某室。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係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託出租住房。
2、所出租房屋的具體情況:
如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列舉住房內裝修情況以及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傢俱、家用電器、廚房設備和衞生間設備等。
3、住房用途:
主要説明以下兩點:住房是用於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於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租賃期限:
租賃合同中應當明確雙方的租賃期限,租賃合同到期前如需續租或不再租賃,應提前多久及時溝通以及續租時的付款方式等。
5、房租及支付方式:
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
租賃合同發生糾紛的,首先雙方當事人之間可以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在訴訟程序中,起訴的原告人和被起訴人都需要收集相關的證據,原告需要提出證據來證明自己的訴訟請求,沒有充足的證據就不能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