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解除合同需要承擔後果嗎?

單方解除合同需要承擔後果嗎?

一、單方解除合同需要承擔後果嗎?

不需要,單方解除合同的後果包括繼續合同終止履行,解除合同的一方可能需要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也有可能需要支付賠償金。若合同是因為不可抗力等客觀原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那麼不管是哪一方提出合同的解除請求,都有可能並不需要承擔任何的責任。

單方解除合同的法律後果有:

1、未履行的義務,不再履行;

2、已經履行的,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

3、違約方要賠償對方因其違反合同所遭受的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

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後,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七條

合同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根據《民法典》等民事法律的規定,解除合同的方式包括協商解除、法定解除,對於後一種解除方式,只有是法定情形出現之後才可以在解除權行使期限內提出合同的解除請求。一般來説,法定情形出現解除合同的,並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二、合同糾紛發生後怎麼處理

1、協商解決

合同雙方當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了糾紛,首先應按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加以解決。既不應採取消極拖延的辦法,也不應採取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的辦法自行行使法律處分權,因為這兩種做法都無助於問題的解決。

2、仲裁解決

仲裁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發生爭執,協商不成時,根據有關規定或者當事人之間的協議,由一定的機構以中間人或第三者的身份,對雙方發生的爭議,在事實上作出判斷,在權利和義務上作出裁決。用仲裁的方法解決合同糾紛是常用的一種方式。

3、訴訟解決

當發生合同糾紛後,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糾紛。

合同解除包括協商解除、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三種,對於單方解除來説,其屬於法定解除的範疇,一般情況下,如果是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存在違約、侵權等行為的時候,合同就可以單方面的解除,在合同解除之後,解除合同的一方當事人不需要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