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與醫院發生糾紛怎麼處理?

如果與醫院發生糾紛怎麼處理?

一、如果與醫院發生糾紛怎麼處理?

如果與醫院發生糾紛可以採取協商、調解等方式處理,具體處理方式如下:

1、協商解決

在發生醫療糾紛後,患者首先要採取的就是這個維權手段,因為這個方式程序簡單,處理起來速度快,而且一旦達成協議,醫療機構的賠償也會非常迅速。

2、行政調解

衞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後,除責令醫療機構及時採取必要的醫療救治措施,防止損害後果擴大外,應當組織調查,判定是否屬於醫療事故;對不能判定是否屬於醫療事故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

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衞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

3、司法訴訟

司法訴訟是當人們的權利受到侵犯的時候,能夠採取的最後的維權手段,公民、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二、發生醫療糾紛的原因有哪些?

發生醫療糾紛的原因包括醫院管理方面的原因、醫務人員自身的原因、患者自身的原因等。

1、醫院管理方面的原因

醫院的法制觀念落後於社會,人們的法律意識和維權觀念在不斷增強,但是面對社會整體法律意識的提高,部分醫務人員去沒有及時轉變觀念;另外雖然醫院早已建立健全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但是部分制度被人為廢除導致了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預防事故差錯的能力得不到保障;醫院的管理體制鬆懈;醫院防範措施不得力;醫院處理醫療事故的措施不當、重經濟效益而輕視醫療質量等等都是醫院管理方面的原因。

2、醫務人員自身的原因

醫務人員沒有得到相應的培訓以及醫務人員自身的素質問題也是導致醫療糾紛的原因之一。主要表現在:缺乏應有的防範意識,行業風氣不端正,醫務人員對病情估計不足,醫務人員沒有落實規章制度,不尊重患者及其家屬的知情權和同意權,醫務人員的行為、語言暴力,醫務人員的保密觀念淡薄,醫務人員學術資料的選擇與公開不當,以及對患者及其家屬的處分權的侵犯。

3、患者自身的原因

患者缺乏同理心,不尊重醫生以及不相信醫院的處理,患者及其家屬不理解醫院的處置方式和治療手段,故意或者惡意挑起醫療糾紛,這些也是醫療糾紛產生的原因之一。

由於存在醫療工作人員在履行職務時不遵守相關規定、患者不配合醫療機構的工作等的原因,醫療糾紛頻發。在糾紛發生之後,對於患者來説,若確定糾紛並不是由於自己的過錯導致的,那麼可以要求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賠償的數額可以協商、或者是起訴後法院確定。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