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傳播賭博信息怎麼判刑?
傳播賭博信息一般情況不涉及刑事犯罪,因此不需要判刑。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實施賭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
(二)組織國家工作人員赴境外賭博的;
(三)組織未成年人蔘與賭博,或者開設賭場吸引未成年人蔘與賭博的。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賭博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涉嫌賭博罪可以取保候審嗎
確定是否構成犯罪,如果不構成公安機關的羈押期一般是7天,最長可以延長至30天,就是説,到了30天如果檢察機關沒有批准逮捕,就必須放人。
如果構成犯罪,比較輕的話(一般是指量刑在三年以下),可以在公安機關申請取保,如果被批准逮捕,只能到法院審理時,判決緩刑時才能放人。
被拘留之日起就可以為他申請辦理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是有一定條件的,具體的條件如下: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涉及賭博等相關行為是需要受到處罰的,但是不同的行為所受到的處罰的性質和程度都是不一樣的,比如説僅僅是傳播賭博等相關的信息,那麼一般是不會涉嫌刑事犯罪的,不會構成賭博罪,但是有可能會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此進行行政拘留和行政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