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可否另行起訴
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有權提起訴訟,所以可以另行起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訴訟第三人和第三人異議之訴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前兩款規定的第三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但有證據證明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部分或者全部內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作出該判決、裁定、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經審理,訴訟請求成立的,應當改變或者撤銷原判決、裁定、調解書;
訴訟請求不成立的,駁回訴訟請求。
二、民事訴訟受理的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含義是指與起訴案件的訴訟標的有直接有利害關係,或者説,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人身權、財產權利或其他權益直接遭到他人的侵害或者直接與之發生了權利、義務歸屬的爭執。
2、有明確的被告。
所謂明確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訴必須明確指出被告是誰,也就是要明確誰侵害了他的民事權益,或者誰與原告發生了民事權益的爭議。
但是需明確的一點是,法律只要求"有"明確的被告,而不論所列的被告是否適格,也就是説即使當事人告錯了人,在立案階段,法院不進行審理和查明,因此,並不妨礙訴訟的成立。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予以確認或保護的民事權益的內容和範圍應當明確、具體,請求人民法院保護什麼、支付什麼、反對什麼、確認什麼等應清楚、明白,不能模稜兩可。
事實和理由是指原告必須向人民法院陳述的"案件事實"和"證據"以及支持該訴訟請求的理由。
法律要求原告持有事實理由,就是要求原告説明民事法律關係發生、發展、變更、消滅的情況及所持的觀點、理由,並提供有關證據。
至於原告的理由是否成立、證據是否充分、確鑿,法院在立案審查階段不問。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原告起訴的案件應該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也就是説,應當屬於由人民法院主管,人民法院依法有權對這一案件進行審判。
另外,接收訴狀的法院必須對該案有管轄權才能正式受理該案件。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
所以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有權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維護自己的權益。
網站地圖